南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负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