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抢救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