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在森林公园内兴建服务、文化娱乐设施和人造景点景物,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禁止在森林公园内建设破坏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古生物遗址和妨碍旅游、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