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八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可以采用以下形式和措施:(一)在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行业和领域建立内控预防体系;(二)针对重大事项开展专项预防;(三)利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四)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和社会资源开展网络预防;(五)其他可以采取的预防形式和措施。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