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按照省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