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预防和治理城市水土流失,保护城市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