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有效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省电信主管部门提交工程验收证书,并按照规定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