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电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电信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新建、改建和扩建通信铁塔、基站、地下管道、光缆、杆路等电信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已建通信铁塔、基站、地下管道、光缆、杆路等电信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共享。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