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殡葬服务业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责令停止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