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十三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注册名优农产品商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检测以及包装、附加标识、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