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依照本条例对个人处三千元、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罚款前,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