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擅自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由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