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票价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