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执行运营管理制度,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用电、通讯、用水和用气需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