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执行运营管理制度,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

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用电、通讯、用水和用气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