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为读者解答读者有关利用文献资源方面的询问,辅导读者查找文献资源。奖励与惩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