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场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或者资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