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经营者应配备使用与其经营商品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的商品,必须在包装物上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识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