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六条有效本市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公民不得养犬。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