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限制养犬规定第一条有效为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