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排水、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具有行政处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