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变更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按规定的时间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应当保持收支平衡。减收的应当有压缩支出的方案和措施,增支的应当说明资金来源。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