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乡(镇)人民政府保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强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