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四章 回民中小学第三十一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提取少数民族补助金的35%以上作为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回民中小学,减免家庭经济困难的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杂费。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