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各级各类学校都应当以教学为中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加强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体育卫生教育和艺术教育,保证学生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