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畜牧业条例/第五章 市场建设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立和发展畜禽及其产品、畜牧科技开发等专业市场。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