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执法人员发现涉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截留、私分烟草专卖品。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