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