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民用建筑的太阳能集热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技术规范,在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