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三十条有效民用建筑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当事人约定期限多于五年的,从其约定。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属于商品房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