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有关行政部门不按规定拨付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按时足额拨付;拒不执行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