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已废止建立政府为主、多方筹资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财政拨款、民间办学、委托培训、有偿服务、校办企业、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职业教育经费,并依法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