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市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