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二十八条已废止鼓励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到民办职业学校任教。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到民办职业学校任教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保留公职,工龄连续计算。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