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鼓励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到民办职业学校任教。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到民办职业学校任教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保留公职,工龄连续计算。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