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其他待遇由举办者按照国家的规定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