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捐赠人捐赠的款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毁损。受赠人应当依法使用和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