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捐赠应当遵循自愿捐赠和尊重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原则。

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

捐赠款物属于公有财产的,应当事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