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效贪污、截留、挪用、侵占捐赠款物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缴款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前款追缴的款物,应用于原捐赠的用途和目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