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捐赠人为维持捐赠公益事业而兴办的企业所得,经市政府同意和税务部门确认后,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