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城林带建设、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加大环城林带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资金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

环城林带特色园区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环城林带特色园区内的建设保护资金的投入,由投资者负责。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