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环城林带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