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致使当地辍学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