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过程中,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