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四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鼓励学校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