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对森林病虫害,应当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措施,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畜安全。开发和推广畜禽粪便和秸秆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率,防止农产品污染。回收农用薄膜要列入乡(镇)、村(屯)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