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自治旗采取措施加强对嘎仙洞、神指峡、四方山、达尔滨湖、达尔滨罗自然保护区和阿里河、甘河、诺敏河流域的保护。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