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与体育后备人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依法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双方在运动训练、文化教育、费用待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