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县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自治县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