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禁止在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建筑物周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区、机关、学校、医院附近组织高噪声的娱乐集会活动。禁止在晚二十二时至晨六时期间在居民生活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干扰居民生活的各种活动。禁止在城镇生活小区居民楼底层开办娱乐场所。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