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云冈石窟建设控制区内禁止建设工矿企业。新增居民点及其他服务性建筑,必须与云冈石窟的环境气氛相协调,设计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报批准。对影响云冈石窟景观的现有居民点、工矿企业应逐步改建或迁出。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